这时,审判长正在宣判,洪亮的嗓音宣读判决书:“******人民审判厅,对赵作海杀人案进行审理,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,对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,作出定罪处罚。 ≥ 本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如下: 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 至此,赵作海在监狱服刑已经十一年了。突然一日,被他杀死的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、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突然回家。 “腐烂尸体复活了!”立即轰动了附近村民。 惊奇消息如同西伯利亚的寒流,很快吹到hn省高院。 于2o1o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: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sq中院判决,宣告赵作海无罪,立即释放赵作海。 ------ 有读者反映,咋一看好像本书是以赵作海为原形。 其实非也,那样有损我公安警察办案形象。只不过,作者看了奇迹,灵机一动,萌生念头,搜集整理,并研究警察破案。 所以,本书主角是另外一宗案件,而是真人真事,而且当事人健在。 至此,本书虽然是真人真事,由于常识规定;凡小说都不能使用真实地址和真实姓名,这是一般要求,为此,却成了虚构小说。 一部“审案与言情”混为一体的现代小说。 肯请读者,在阅读时给予谅解,别硬钻牛角尖,硬抠时间,说什么三十年前没有电脑,也没有11o等等。 作者重点讲述的侦破故事以及法庭审案时出现的奇迹。以及两位情人相恋,阴差阳错,成了生死恋。 由于故事生七十年代后期(1978年)至八十年代前期,主要讲述一对恋人,在约会中不慎身陷官司,引出两位女子的不同命运。 尽管如此,作者还是害怕,害怕警察,害怕哪句话或者哪个字处理不当而招来麻烦,故而把故事生时间和办案人员做了相应处理,是因为业务不熟,不是故意屈打成招或者技术失误造成。 为此,连故事生地也做了相应的处理,删去了真实县名和当事人的真实姓名,书中县名和当事人姓名进行虚构,虚构的笔名,是根本不存在的当事人。...